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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身心障礙

  根據《特殊教育法》所稱身心障礙,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,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,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,相關類別如下:智能障礙、視覺障礙、聽覺障礙、語言障礙、肢體障礙、腦性麻痺、身體病弱、情緒行為障礙、學習障礙、多重障礙、自閉症、發展遲緩及其他障礙等。

 

  然而,因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差異性大,以下僅針對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的定義與鑑定基準作簡要說明,期盼大家經由初步的認識後,能夠不吝於幫助有特殊需求的學生,並且互相體諒、包容、扶持與學習,發揮同理心,共同創造無差別與無障礙的學習環境。

 

智能障礙 智能障礙智能障礙.pdf
視覺障礙 視覺障礙視覺障礙.pdf
聽覺障礙 聽覺障礙聽覺障礙.pdf
語言障礙 語言障礙語言障礙.pdf
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肢體障礙.pdf
腦性麻痺 腦性麻痺腦性麻痺.pdf
身體病弱 身體病弱身體病弱.pdf
情緒行為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情緒行為障礙.pdf
學習障礙 學習障礙學習障礙.pdf
多重障礙 多重障礙多重障礙.pdf
自閉症 自閉症自閉症.pdf
癲癇症 癲癇症癲癇症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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